小英 2022-10-03 228 0 0 0 0
法律知识,法律问答,7月13日晚7点多,浙江省杭州市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,一男子说自己刚出生12天的女儿不见了。据报警人小张向警方…

7月13日晚7点多,浙江省杭州市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,一男子说自己刚出生12天的女儿不见了。据报警人小张向警方介绍,失踪女婴是自己和女友小王所生,13日他下班回家,女友说女儿不见了,他担心孩子被人贩子偷走,便立即报警。

随后,小王向警方供述,女儿是自己在13日下午“送”走的,对方支付给小王“营养费”1.5万元。警方很快锁定了在温州务工的王某夫妇。在温州警方的配合下,杭州警方顺利将婴儿解救。同时,另一路民警根据小王提供的信息将介绍贩婴的姜某抓获。

经查,小王与18岁的小张都是外来务工人员,因琐事曾分手,之后小王和其他男子发生过性关系,不久小张与小王复合,没多久小王就生下了这个婴儿。小张坚称孩子不是自己的,而小王也对孩子的生父把握不准。因未婚生女,且没有稳定收入,还欠着一身债,小王觉得孤立无援,于是产生了把女儿“送掉”的念头。

将亲生孩子“送”或不构成犯罪人

在本案中,由于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,收养人王某夫妇也不构成犯罪。现实中,如果真的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是否构成犯罪呢?

肖连杰说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但是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从轻处罚;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
Tag: 法律知识 法律问答
相关内容
节点 : 法律知识